朱柏陵 大律师

Year of call : 香港(2021),事务律师:香港(2016-2020)

朱大律师的执业范围十分广泛,当中包括一般民事、家事、公司法与商业法及刑事事宜。鉴于他之前曾担任企业律师,因此他继续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就交易事宜提供建议,包括首次公开募股、资本市场交易及上市规则的合规问题。

朱柏陵大律师于英国剑桥大学毕业。他从事法律行业超过10年。他曾是事务律师,现为执业大律师。执业领域涵盖民商法、土地法、国际仲裁、家事法、遗产承办诉讼、知识产权等。他亦不时受聘于律政司于裁判法院作为外聘大律师检控刑事案件。

于2023年9月,朱大律师入选2023年度LexisNexis® 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榜单。该名单选出行业中40位40岁以下在亚太地区法律行业中具有领导潜力的人。

公职方面,朱大律师为律政司辖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上诉审裁团主席、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成员、人事登记审裁处委员会成员、保险业上诉审裁处委员会成员、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成员、香港大律师公会土地法、信託法及遗产承办法委员会成员等。

朱大律师亦是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

LEGAL QUALIFICATIONS:

学历

  • 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2022年至2025年)
  • 香港大学,法律硕士(合规和监管)(2016年至2018年)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PCLL)(2012年至2014年)
  • 英国BPP大学,法律学士(荣誉)(2016年至2018年),Graduate Diploma in Law (GDL)(2010年至2011年)
  • 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文硕士(2017年颁发),经济学文学士(荣誉)(2007年至2010年)

 

工作经验

  • 金叶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从事商事、知识产权、一般民事、家事及刑事诉讼(2021年6月至今)
  • 司法机构,高等法院司法助理(2020年3月,2021年7月及2022年7月至8月)
  •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从事资本市场法规、公司上市项目(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
  • 方达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从事资本市场法规、公司上市项目(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
  • 易周律师行,事务律师,从事资本市场法规、公司上市项目(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
  • 林李黎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及见习律师,从事一般民事、家事及刑事诉讼、买卖楼宇、公司法律服务等(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

Memberships:

  • 香港大律师公会 – 一般会员
  • 香港大律师公会青年大律师常务委员会 – 成员
  • 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常务委员会 – 成员
  • 香港大律师公会知识产权委员会 – 成员
  • 香港律师会 (2016-2020)

judicial/statutory body or other appointments:

  • 律政司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咨询小组成员(2024年2月至今)
  • 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2021年12月至今)
  • 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成员(2023年6月至今)
  • 人事登记审裁处成员(2023年6月至今)
  • 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2021年7月至今)
  • 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小组A成员(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

Scholarship, prizes & honorable mentions

奖项

  • LexisNexis®,入选2023年度LexisNexis® 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得奖名单之一,2023年9月
  • 香港特区政府,2020至2022年度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 – 个人特别奖,2023年4月
  • 香港特区政府,2018至2019年度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 – 个人特别奖,2021年4月
  • 香港特区政府,2016至2017年度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 – 个人特别奖,2018年4月
  • 香港律师会,2019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 – 金奖,2019年12月
  • 香港律师会,2018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 – 金奖,2018年12月
  • 香港律师会,2017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 – 金奖,2017年12月

LANGUAGES SPOKEN:

英语、普通话、粤语(母语)

合同法、公司法与商法诉讼

潘志辉 诉 潘志雄及其他人 [2024] HKCFI 3097

  • 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反对原告提出的股东决议无效申请。 原告的申请被驳回。

 

Tactic Ally ltd. v Li Fai Wai [2023] HKCFI 1469

  • 在有关违约和代理法争议的审讯中代表被告。

 

Lam Ka Lee 诉 马子恩及另一人 [2022] HKDC 1256

  • 在两起诉讼中担任被告的合约争议审讯的代表讼辩律师。

 

HCMP 2407/2023

  • 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反对原告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375、620 及 740 条申请取得财务文件。

 

Land and Trust

沉宇力 诉 赵祟岳 (死者梁庆珊之遗产唯一执行人) [2024] HKCFI 1377

  • 在违反临时买卖协议的实质聆讯中代表被告。 特别是,对于算定损害赔偿条款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争辩。

 

有关高富金融有限公司 [2024] HKCFI 1007

  • 代表申请人(一间证券经纪行)根据《受託人条例》(第29章)第 56 及 62 条提出单方面申请,要求将无人认领之款项及证券支付至法院。 该申请获得允许。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Cheong Fat Factory Building (Flats A, B, E & F) and another v. Wong Yuet Han(黃月嫻) trading as Man Lee Hong(民利行), being the occupier of a structure erected under the escape staircase leading to no. 265 Un Chau Street on ground floor and others [2024] HKDC 1484

  • 在与逆权管有相关的审讯中代表第一及第五被告。

 

HCMP 1636/2024

  • 代表原告(承按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 88 号命令申请取得管有抵押财产的命令。 该申请获得允许。

 

HCMP 1773/2024

  • 代表原告(承按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 88 號命令申請取得管有抵押財產的命令。 該申請獲得允許。

 

禁制令

沉振东 诉 杜映霖及另一人 [2024] HKDC 795

  • 代表原告就一项滋扰诉讼申请非正审强制令。

 

IQ Solutions Inc v WKJ Limited, HCA 1791/2023

  • 代表原告就网路诈骗案件申请专属禁制令和资产保护令。

 

遗产诉讼

李瑞康(死者甘克明之遗产管理人)诉 叶锦祥 及其他人 [2022] HKCFI 3580

  • 代表第一和第二被告(即对立受益人)出庭,反对原告(即管理人)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85号命令提出的救济申请和证据披露。

 

Re Estate of KHM [2022] HKCFI 1681

  • 代理第一和第二原告申请追溯贝多命令(Beddoe Order)。

 

HCAG 7669/2022

  • 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准备了一份单方申请,要求根据《遗嘱条例》(第30章)第 5(2) 条视遗嘱为已签立。 申请获准。

 

HCCA 1626/2021

  • 在一宗申请撤销知会备忘录的案件中,代表被警告人出庭。法院下令撤销知会备忘录。

 

其他一般民事诉讼

丁游 诉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024] HKDC 2025

  • 在一宗申请许可上诉案中为原告担任代表律师,该上诉案是针对执行汤姆林命令(Tomlin Order)的下级判决提出的。

 

George YC Mok & Co. (a firm) v New Land Properties Development Limited and another [2023] HKCFI 2055

  • 代表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就撤销同意令申请出庭。

 

Man’s (Asia) Development Limited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2] HKCFI 3757

  • 在一宗申请许可上诉案中为原告担任代表律师,该上诉案是针对执行汤姆林命令(Tomlin Order)的下级判决提出的。

 

Wong, Alieen v Diasqua International Ltd. [2023] HKDC 1661

  • 代理被告申请变更及撤销有关专家证据指示的命令。

 

DCCJ 4653/2021

  • 在一宗中止诉讼以利仲裁的申请案中代表原告出庭。

 

国际仲裁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案件 LCIA nos. 246404 & 246405

  • 在一宗涉及两份商品买卖协议项下未交付货品的合约争议中代表原告。 主要争议包括违约和代理法。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 HKIAC/A23148 

  • 在一宗与违反授权合约有关的合约争议中代表原告。

 

家事法诉讼

WKC v KHC [2025] HKFC 20

  • 由严永铮大律师带领,代理原告审理附属救济案

 

关 及 陈及其他人 [2023] HKFC 74

  • 在申请上诉许可和援引新证据的案件中代表介入人。

 

关 及 陈及其他人 [2022] HKFC 222

  • 在初步争议及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 192 章)第 17 条提出之申请中代表第 4 位介入人

 

FCJA 1711/2018

  • 第 1 位申请人抵制由第 2 位申请人提出的更改子女令申请的法案。 此案在 排解子女纠纷聆讯(CDR)中得到解决。

 

FCMC 4612/2021

  • 在一宗中间人探视儿童的申请中代表答辩人。 申请获得允许。

 

FCMP 255/2021

  • 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第 429 章)第 6(1)条代表申请人申请命令。申请获准。

 

FCMP 21/2022

  • 代表申请人要求法院根据《婚姻条例》(第 181 章)第 18A 条同意其结婚。申请获准。

 

知识产权诉讼

Megaho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a firm) 诉 医药易有限公司 [2023] HKCFI 930

  • 就上诉人针对商标注册局就答辩人商标注册所作之部分决定提出上诉,代表答辩人行事。

 

反对商标申请编号 304805190 (金佛水)

  • 代表金佛水商标注册申请人出席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异议聆讯。金佛水在第35类某些服务上的商标注册异议被知识产权署驳回。

 

强制执行

Sky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td v Iraero Airlines JSC [2023] HKCFI 1558

  •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代表被申请人。

 

DCCJ 4878/2016

  • 在原告申请审查判定债务人及判定债务人监禁令时代表原告行事。

 

Criminal

HKSAR v Lin Chi Man and another [2024] HKCA 418

  • 骆浩成大律师带领,代理第二被告就其串谋贩卖危险药物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李嘉俊 [2024] HKDC 2112

  • 吴珞珩大律师带领,在一宗涉及猥亵侵犯、与 16 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对 16 岁以下儿童做出猥亵行为以及煽惑 16 岁以下儿童做出严重猥亵行为的审讯中代表被告出庭。

 

DCCC 378/2014

  • 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及王國豪大律師帶領,代表第一被告出庭抗辯控方提出的沒收令申請。

 

WKS 7003/2021 & KTCC 783/2023

  • 代表被告就未购买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的罪行出庭请求减轻刑罚。减轻刑罚的陈词旨在说服法庭存在“特别理由”,因此不应执行取消驾驶资格令。

 

TMS 8961/2022

  • 担任被告不小心驾驶案的审判律师,被告获判无罪释放。

 

ESS29371-29372/2021 & ESS29374-29375/2021

  • 在与未按期支付工资有关的犯罪审判中代表被告出庭,被告被判无罪释放。

 

KCS 515288/2020

  • 由王国豪大律师带领,在一宗不小心驾驶的审判中代表被告,被告获判无罪。

 

法律意见

  • 就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就涉及外国司法管辖区非法活动的合同提供合同法中的非法性法律意见。
  • 在中国内地的诉讼中,就退还订金及向中国法院提出不确定性诉讼发出香港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