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人豪 大律师

Year of call : 2025

潘大律师师承张志雄大律师、陈健强大律师、彭籽峰大律师和梁伟强大律师,并于2025年加入金叶大律师事务所。

 

在成为执业大律师之前,潘大律师在工程界拥有丰富经验,涵盖土木工程至小型工程。潘大律师经常就各类型的合约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公务及私人建筑工程中的诉讼、仲裁、调解和审裁的案件,涉及GCC, NEC3 及NEC4 ECC/TSC以及各种标准合约范本。他也致力于发展一般民事业务,尤其擅长侵权、遗产、公司、雇佣、土地、信托和人身伤害等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除了各类的一般刑事案件外,他亦曾处理涉及证监会监管调查的辩护工作。此外,他在处理规管性质的案件也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劳工处有关工业和建筑法规的传票。

LEGAL QUALIFICATIONS:

  • 法律资格:
    •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PCLL)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
    • 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土木基建工程及管理)
    • 香港科技大学工学士 (土木工程)

Memberships:

  • 香港调解员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HKMAAL)认可综合调解员
  • 英国特许仲裁员会员(MCIArb)
  • 「新工程合约」认证项目经理 (2021)

judicial/statutory body or other appointments:

  • 建造业议会工料测量科工艺顾问组成员 (2026-2027年度)

Scholarship, prizes & honorable mentions

HKUST MSc Excellent Student Scholarship

LANGUAGES SPOKEN:

英语、广东话、普通话

刑事案件

 STCC 3871/2025 — 求情减刑 — 纽顿聆讯 — 成功证立特殊理由,就无第三者保险驾驶罪行不颁令取消驾驶资格

 

WKS 20308-20313/2024 — 工业传票 — 由张志雄大律师带领代表同案第四及第五被告;各被告被控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 59 章)第 6A (1)、6A (2)(a) 及 6A (3)(a) 条。全部六张传票控罪均获裁定无罪,并获判讼费。

 

民事案件

 HCAG 22201/2022 — 遗嘱认证 — 成功反对撤销遗嘱认证申请之传票

 

HCA 2193/2025 — 欺诈及资产追踪 — 依据《证据条例》第 21 条,成功申请针对虚拟账户作出披露令

 

DCCJ 3603/2025 — 由张东伟大律师带领代表被告;原告为依《合作社条例》(第 33 章)成立之合作社,原告申请收回三门仔新村内寮屋及持牌构筑物之管有权,被告成功驳回原告第 14 号命令之上诉

 

仲裁及调解

 处理超过十宗仲裁及调解案件,涵盖多类争议,涉及各式建造合约。

 

其他

具经验讲者,主讲 NEC4、《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第 652 章)及《雇佣条例》(第 57 章)相关课题,听众涵盖多个政府部门及建造业从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