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律师拥有全面的英联邦民商事执业经验,侧重于合同纠纷、城市规划、建筑法、英联邦宪法性法律以及行政法。
高大律师拥有全面的英联邦民商事执业经验,侧重于合同纠纷、城市规划、建筑法、英联邦宪法性法律以及行政法。
高大律师于1981年开始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担任执业律师。1993年1月,高大律师加入香港律政司。2000年11月,他离开律政司,开始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
高大律师在英联邦建筑法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曾代表雇主、承建商和香港政府处理工程索赔案件,包括根据担保、 “先收款、后付款”条款(”pay when paid” clauses)、按服务计酬(quantum meruit)、工程抵赖(repudiation)、工程延误、欠完善工程、索取算定损害赔偿、更改工程估价、工程阻扰,以及工程重新进行评估等。
在英联邦公法和行政法方面,高大律师曾超过100多次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终审庭出庭,对政府和公共机构决策的各种司法覆核,其中包括有关宪法性权利、城市规划、发牌、公务员纪律、移民、税务、建筑审批以及内幕交易等政策决定。
除了民商事的执业业务外,高大律师在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以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理的聆讯当中参与出庭辩论,他还经常参与其他法定机构的上诉聆讯,当中包括上诉委员团(城市规划),以及上诉审裁小组,《建筑物条例》。
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高大律师曾担任上诉审裁小组,《建筑物条例》的主席。
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他多次担任香港高等法院的暂委法官。同时,高大律师亦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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