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婷婷 大律師

Year of call : 香港(2023)

張婷婷大律師正積極發展其廣泛的刑事及民事訴訟業務,並特別專注於刑事法律範疇。她同時擁有處理家事法、個人傷亡、民事欺詐及商業糾紛的經驗。張大律師曾獨自以辯護大律師的身分主理以中文及英文進行的審訊,並曾於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各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獨自出席聆訊。

張婷婷大律師師承陳政龍資深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許卓倫大律師、已故的蘇諾賢大律師,及王星大律師,並於2023年加入金葉大律師事務所。在成為執業大律師前,張大律師曾在一所著名的律師事務所取得事務律師的資格,並在實習期間累積了處理複雜且備受關注的民事和商業訴訟的經驗。張大律師能操流利的英語、國語和廣東話。

LEGAL QUALIFICATIONS:

香港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PCLL)

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英國及香港法律學士程度文憑 (專業共同試)

香港中文大學 文學士(主修翻譯)

事務律師(香港)

Memberships:

judicial/statutory body or other appointments:

Scholarship, prizes & honorable mention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Scholarship, Issued by 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 Board

LANGUAGES SPOKEN:

廣東話,英文,普通話

HCMA 258/2024

在高等法院獨立出庭
代表上訴人就兩項猥褻侵犯罪提出定罪上訴。

HCA 267/2023

在高等法院獨立出庭
代表原告(即受害人),案件涉及超過港幣三百萬元之詐騙
成功代表原告取得針對4名被告的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Default Judgment)以及宣布性質的濟助 (declaratory relief)

HCCP 795/2024

在高等法院獨立出庭
⁠代表一名被控「有意圖縱火」罪的被告,被告原本在裁判法院不獲保釋
成功為被告在高等法院的保釋申請中爭取擔保外出

DCCC 1565/2024

在區域法院獨立出庭,原定審期為兩天
成功為一名被控「有意圖縱火」罪的被告辯護,獲無罪釋放
成功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

DCCC 767/2024

在區域法院獨立出庭
在一宗「販運危險藥物」的案件中為被告人作求情陳詞
法庭接納被告證供及辯方陳詞,認同被告在販運過程中只是遞送員的角色

DCCC 1161/2024

在區域法院獨立出庭
代表一名被控「勒索」罪的被告
法庭接納辯方的求情陳詞,即使罪行本質嚴重,仍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而非即時監禁

DCMP 1548/2020

在區域法院獨立出庭
成功代表第四被告反對原告的訟費申請,並成功獲判予訟費

FLCC 1996/2023

在粉嶺裁判法院的一宗2日以英文審判的刑事審訊中以獨立辯護大律師身份出庭
成功為一名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的被告人辯護,獲無罪釋放,並成功為被告爭取「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
成功反對口頭承認以及會面紀錄呈堂

ESCC 803/2024

在東區裁判法院的一宗2日的刑事審訊中以獨立辯護大律師身份出庭
成功為一名被控「洗黑錢」的被告人辯護,獲無罪釋放

ESR 8/2025

在東區裁判法院的一宗1日的刑事審訊中以獨立辯護大律師身份出庭
成功為一名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被告人辯護,獲無罪釋放

FCAD 5/2025

在家事法庭獨立出庭
成功為申請人獲頒法庭的領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