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陵 大律師

Year of call : 香港(2021),事務律師:香港(2016-2020)

朱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十分廣泛,當中包括一般民事、家事、公司法與商業法及刑事事宜。鑒於他之前曾擔任企業律師,因此他繼續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就交易事宜提供建議,包括首次公開募股、資本市場交易及上市規則的合規問題。

朱柏陵大律師於英國劍橋大學畢業。他從事法律行業超過10年。他曾是事務律師,現為執業大律師。執業領域涵蓋民商法、土地法、國際仲裁、家事法、遺產承辦訴訟、知識產權等。他亦不時受聘於律政司於裁判法院作為外聘大律師檢控刑事案件。

於2023年9月,朱大律師入選2023年度LexisNexis® 律商聯訊「40位40歲以下精英」榜單。該名單選出行業中40位40歲以下在亞太地區法律行業中具有領導潛力的人。

公職方面,朱大律師為律政司轄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顧問小組」成員、上訴審裁團主席、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成員、人事登記審裁處委員會成員、保險業上訴審裁處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律師公會內地事務常務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律師公會仲裁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律師公會土地法、信託法及遺產承辦法委員會成員等。

朱大律師亦是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LEGAL QUALIFICATIONS:

學歷

  • 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EMPA),香港政務人才項目(2022年至2025年)
  • 香港大學,法律碩士(合規和監管)(2016年至2018年)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PCLL)(2012年至2014年)
  • 英國BPP大學,法律學士(榮譽)(2016年至2018年),Graduate Diploma in Law (GDL)(2010年至2011年)
  • 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文碩士(2017年頒發),經濟學文學士(榮譽)(2007年至2010年)

 

工作經驗

  • 金葉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從事商事、知識產權、一般民事、家事及刑事訴訟(2021年6月至今)
  • 司法機構,高等法院司法助理(2020年3月,2021年7月及2022年7月至8月)
  • 史蒂文生黃律師事務所,事務律師,從事資本市場法規、公司上市項目(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
  • 方達律師事務所,事務律師,從事資本市場法規、公司上市項目(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
  • 易周律師行,事務律師,從事資本市場法規、公司上市項目(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
  • 林李黎律師事務所,事務律師及見習律師,從事一般民事、家事及刑事訴訟、買賣樓宇、公司法律服務等(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

 

Memberships:

  • 香港大律師公會 – 一般會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青年大律師常務委員會 – 成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內地事務常務委員會 – 成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知識產權委員會 – 成員
  • 香港律師會 (2016-2020)

judicial/statutory body or other appointments:

  • 律政司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咨詢小組成員(2024年2月至今)
  • 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2021年12月至今)
  •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成員(2023年6月至今)
  • 人事登記審裁處成員(2023年6月至今)
  •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成員(2021年7月至今)
  • 香港會計師公會紀律小組A成員(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

Scholarship, prizes & honorable mentions

獎項

  • LexisNexis®,入選2023年度LexisNexis® 律商聯訊「40位40歲以下精英」得獎名單之一,2023年9月
  • 香港特區政府,2020至2022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 – 個人特別獎,2023年4月
  • 香港特區政府,2018至2019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 – 個人特別獎,2021年4月
  • 香港特區政府,2016至2017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 – 個人特別獎,2018年4月
  • 香港律師會,2019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 – 金獎,2019年12月
  • 香港律師會,2018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 – 金獎,2018年12月
  • 香港律師會,2017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 – 金獎,2017年12月

LANGUAGES SPOKEN:

英語、普通話、粵語(母語)

合同法、公司法與商法訴訟

潘志輝 訴 潘志雄及其他人 [2024] HKCFI 3097

  • 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反對原告提出的股東決議無效申請。 原告的申請被駁回。

 

Tactic Ally ltd. v Li Fai Wai [2023] HKCFI 1469

  • 在有關違約和代理法爭議的審訊中代表被告。

 

Lam Ka Lee 訴 馬子恩及另一人 [2022] HKDC 1256

  • 在兩起訴訟中擔任被告的合約爭議審訊的代表訟辯律師。

 

HCMP 2407/2023

  • 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反對原告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375、620 及 740 條申請取得財務文件。

 

土地及信託訴訟

沈宇力 訴 趙祟岳 (死者梁慶珊之遺產唯一執行人) [2024] HKCFI 1377

  • 在違反臨時買賣協議的實質聆訊中代表被告。 特別是,對於算定損害賠償條款的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爭辯。

 

有關高富金融有限公司 [2024] HKCFI 1007

  • 代表申請人(一間證券經紀行)根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 56 及 62 條提出單方面申請,要求將無人認領之款項及證券支付至法院。 該申請獲得允許。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Cheong Fat Factory Building (Flats A, B, E & F) and another v. Wong Yuet Han(黃月嫻) trading as Man Lee Hong(民利行), being the occupier of a structure erected under the escape staircase leading to no. 265 Un Chau Street on ground floor and others [2024] HKDC 1484

  • 在與逆權管有相關的審訊中代表第一及第五被告。

 

HCMP 1636/2024

  • 代表原告(承按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 88 號命令申請取得管有抵押財產的命令。 該申請獲得允許。

 

HCMP 1773/2024

  • 代表原告(承按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 88 號命令申請取得管有抵押財產的命令。 該申請獲得允許。

 

禁制令

沈振東 訴 杜映霖及另一人 [2024] HKDC 795

  • 代表原告就一項滋擾訴訟申請非正審強制令。

 

IQ Solutions Inc v WKJ Limited, HCA 1791/2023

  • 代表原告就網路詐騙案件申請專屬禁制令和資產保護令。

 

遺產訴訟

李瑞康(死者甘克明之遺產管理人)訴 葉錦祥 及其他人 [2022] HKCFI 3580

  • 代表第一和第二被告(即對立受益人)出庭,反對原告(即管理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85號命令提出的救濟申請和證據披露。

 

Re Estate of KHM [2022] HKCFI 1681

  • 代理第一和第二原告申請追溯貝多命令(Beddoe Order)。

 

HCAG 7669/2022

  • 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並準備了一份單方申請,要求根據《遺囑條例》(第30章)第 5(2) 條視遺囑為已簽立。 申請獲准。

 

HCCA 1626/2021

  • 在一宗申請撤銷知會備忘錄的案件中,代表被警告人出庭。法院下令撤銷知會備忘錄。

 

其他一般民事訴訟

丁游 訴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024] HKDC 2025

  • 代表原告向被告銀行申請 Norwich Pharmacal 命令。 申請獲得允許。

 

George YC Mok & Co. (a firm) v New Land Properties Development Limited and another [2023] HKCFI 2055

  • 代表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就撤銷同意令申請出庭。

 

Man’s (Asia) Development Limited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2] HKCFI 3757

  • 在一宗申請許可上訴案中為原告擔任代表律師,該上訴案是針對執行湯姆林命令(Tomlin Order)的下級判決提出的。

 

Wong, Alieen v Diasqua International Ltd. [2023] HKDC 1661

  • 代理被告申請變更及撤銷有關專家證據指示的命令。

 

DCCJ 4653/2021

  • 在一宗中止訴訟以利仲裁的申請案中代表原告出庭。

 

國際仲裁

倫敦國際仲裁法院案件 LCIA nos. 246404 & 246405

  • 在一宗涉及兩份商品買賣協議項下未交付貨品的合約爭議中代表原告。 主要爭議包括違約和代理法。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案件 HKIAC/A23148

  • 在一宗與違反授權合約有關的合約爭議中代表原告。

 

家事法訴訟

WKC v KHC [2025] HKFC 20

  • 由嚴永錚大律師帶領,代理原告審理附屬救濟案。

 

關 及 陳及其他人 [2023] HKFC 74

  • 在申請上訴許可和援引新證據的案件中代表介入人。

 

 及 陳及其他人 [2022] HKFC 222

  • 在初步爭議及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192 章)第 17 條提出之申請中代表第 4 位介入人

 

FCJA 1711/2018

  • 第 1 位申請人抵制由第 2 位申請人提出的更改子女令申請的法案。 此案在 排解子女糾紛聆訊(CDR)中得到解決。

 

FCMC 4612/2021

  • 在一宗中間人探視兒童的申請中代表答辯人。 申請獲得允許。

 

FCMP 255/2021

  •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第 429 章)第 6(1)條代表申請人申請命令。申請獲准。

 

FCMP 21/2022

  • 代表申請人要求法院根據《婚姻條例》(第 181 章)第 18A 條同意其結婚。申請獲准。

 

知識產權訴訟

Megaho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a firm) 訴 醫藥易有限公司 [2023] HKCFI 930

  • 就上訴人針對商標註冊局就答辯人商標註冊所作之部分決定提出上訴,代表答辯人行事。

 

反對商標申請編號 304805190 (金佛水)

  • 代表金佛水商標註冊申請人出席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異議聆訊。金佛水在第35類某些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異議被知識產權署駁回。

 

強制執行

Sky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td v Iraero Airlines JSC [2023] HKCFI 1558

  • 在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中代表被申請人。

 

DCCJ 4878/2016

  • 在原告申請審查判定債務人及判定債務人監禁令時代表原告行事。

 

刑事訴訟

HKSAR v Lin Chi Man and another [2024] HKCA 418

  • 駱浩成大律師帶領,代理第二被告就其串謀販賣危險藥物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嘉俊 [2024] HKDC 2112

  • 吳珞珩大律師帶領,在一宗涉及猥褻侵犯、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對 16 歲以下兒童做出猥褻行為以及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做出嚴重猥褻行為的審訊中代表被告出庭。

 

DCCC 378/2014

  • 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及王國豪大律師帶領,代表第一被告出庭抗辯控方提出的沒收令申請。

 

WKS 7003/2021 & KTCC 783/2023

  • 代表被告就未購買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的罪行出庭請求減輕刑罰。減輕刑罰的陳詞旨在說服法庭存在「特別理由」,因此不應執行取消駕駛資格令。

 

TMS 8961/2022

  • 擔任被告不小心駕駛案的審判律師,被告獲判無罪釋放。

 

ESS29371-29372/2021 & ESS29374-29375/2021

  • 在與未按期支付工資有關的犯罪審判中代表被告出庭,被告被判無罪釋放。

 

KCS 515288/2020

  • 由王國豪大律師帶領,在一宗不小心駕駛的審判中代表被告,被告獲判無罪。

 

法律意見

  • 就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第 14 章有關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投資提供法律意見。
  • 就涉及外國司法管轄區非法活動的合同提供合同法中的非法性法律意見。
  • 在中國內地的訴訟中,就退還訂金及向中國法院提出不確定性訴訟發出香港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