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人豪 大律師

Year of call : 2025

潘大律師師承張志雄大律師、陳健強大律師、彭籽峰大律師和梁偉強大律師,並於2025年加入金葉大律師事務所。

 

在成為執業大律師之前,潘大律師在工程界擁有豐富經驗,涵蓋土木工程至小型工程。潘大律師經常就各類型的合約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公務及私人建築工程中的訴訟、仲裁、調解和審裁的案件,涉及GCC, NEC3 及NEC4 ECC/TSC以及各種標準合約範本。他也致力於發展一般民事業務,尤其擅長侵權、遺產、公司、僱傭、土地、信託和人身傷害等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除了各類的一般刑事案件外,他亦曾處理涉及證監會監管調查的辯護工作。此外,他在處理規管性質的案件也擁有豐富的經驗,尤其擅長處理涉及勞工處有關工業和建築法規的傳票。

LEGAL QUALIFICATIONS:

  • 法律資格:
    •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PCLL)
    •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
    • 香港科技大學理學碩士 (土木基建工程及管理)
    • 香港科技大學工學士 (土木工程)

Memberships:

  • 香港調解員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HKMAAL)認可綜合調解員

 

  • 英國特許仲裁員會員(MCIArb)

 

  • 「新工程合約」認證項目經理 (2021)

judicial/statutory body or other appointments:

建造業議會工料測量科工藝顧問組成員 (2026-2027年度)

Scholarship, prizes & honorable mentions

HKUST MSc Excellent Student Scholarship

LANGUAGES SPOKEN:

英語、廣東話、普通話

刑事案件

STCC 3871/2025 — 求情減刑 — 紐頓聆訊 — 成功證立特殊理由,就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罪行不頒令取消駕駛資格

 

WKS 20308-20313/2024 — 工業傳票 — 由張志雄大律師帶領代表同案第四及第五被告;各被告被控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59 章)第 6A (1)、6A (2)(a) 及 6A (3)(a) 條。全部六張傳票控罪均獲裁定無罪,並獲判訟費。

 

民事案件

HCAG 22201/2022 — 遺囑認證 — 成功反對撤銷遺囑認證申請之傳票

 

HCA 2193/2025 — 欺詐及資產追蹤 — 依據《證據條例》第 21 條,成功申請針對虛擬帳戶作出披露令

 

DCCJ 3603/2025 — 由張東偉大律師帶領代表被告;原告為依《合作社條例》(第 33 章)成立之合作社,原告申請收回三門仔新村內寮屋及持牌構築物之管有權,被告成功駁回原告第 14 號命令之上訴

 

仲裁及調解

 處理超過十宗仲裁及調解案件,涵蓋多類爭議,涉及各式建造合約。

 

其他

具經驗講者,主講 NEC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第 652 章)及《僱傭條例》(第 57 章)相關課題,聽眾涵蓋多個政府部門及建造業從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