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律師擁有全面的英聯邦民商事執業經驗,側重于合同糾紛、城市規劃、建築法、英聯邦憲法性法律以及行政法。
高大律師擁有全面的英聯邦民商事執業經驗,側重于合同糾紛、城市規劃、建築法、英聯邦憲法性法律以及行政法。
高大律師於1981年開始在澳洲阿德萊德當執業律師。1993年1月,高大律師加入香港律政司。2000年11月,他離開律政司,開始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
高大律師在英聯邦建築法領域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他曾代表僱主、承建商和香港政府處理工程索賠案件,包括根據擔保、 「先收款、後付款」條款(”pay when paid” clauses)、按服務計酬(quantum meruit)、抵賴(repudiation)、延誤、欠完善工程、索取算定損害賠償、更改工程估價、工程阻擾,以及工程重新進行評估等。
在英聯邦公法和行政法方面,高大律師曾超過100多次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庭出庭,對政府和公共機構決策的各種司法覆核,其中包括有關憲法性權利、城市規劃、發牌、公務員紀律、移民、稅務、建築審批以及內幕交易等政策決定。
除了民商事的執業業務外,高大律師在香港內幕交易審裁處以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理的聆訊當中參與出庭辯論,他還經常參與其他法定機構的上訴聆訊,當中包括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以及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
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間,高大律師曾擔任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的主席。
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他多次擔任香港高等法院的暫委法官。同時,高大律師亦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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